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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中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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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审定,商务部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其中包括了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

这是中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首张负面清单,也是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后又一重大制度性开放举措,将大大提升海南服务贸易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的开放程度和便利化水平,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为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这张负面清单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其中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应如何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

记者: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郑伟: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出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有利于把握产业发展新趋势

由数字化、智能化所衍生出的跨境服务贸易将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重要推力以及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跨境服务贸易的开放范围,将极大促进数据、数字产品、数字服务的自由流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快速对接国际产业发展新趋势,助力我国更好的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并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抢占先机。

二、有利于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较之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仍相对落后,通过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和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质量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服务业领域,在引领本土服务业快速发展并转型升级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给国内服务供应商带来竞争和创新驱动力。

三、有利于共建国际经贸新规则

当前,跨境服务贸易项下的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竞争的焦点。美国、日本、欧盟等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正试图将各自的优势数字产业相互对接,以期形成较大的“数字贸易利益圈”。为更好建立全球经济新秩序,引领新一轮贸易和投资规则制定,发出中国的声音和利益诉求,我国有必要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探索扩大开放新模式。

四、有利于探索服贸管理新模式

在跨境服务贸易的三种模式中,由于自然人流动往往涉及对一国劳动就业市场的冲击,因此各国对此模式的开放十分谨慎;跨境交付模式存在管理不便、征税主体模糊等因素,因此,各国将跨境交付模式视为跨境服务贸易规制的焦点。对跨境服务贸易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仅是我国贸易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更有利于推动国际贸易管理模式的创新,树立国际贸易管理制度新标杆。

五、有利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海南作为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有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绝佳优势,在海南率先对跨境服务贸易尝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可以说,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在提升海南服务业开放水平方面“蹚出一条新路子”,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又一有力推动力量。

记者:海南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哪些亮点?

郑伟:

一、对外开放力度较大

从前期基础性研究和2018年上海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来看,国内法律法规涉及跨境服务贸易三种交易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有160条左右。本次发布的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有70条特别管理措施,对准入门槛进行了大幅度压缩,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经营提供了商机。

二、体现自主开放原则

此次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与国际谈判承诺清单有所区别的。我国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在开放程度、行业分类、监管模式等方面最大限度体现了中国特色,便于在开放后管理上有的放矢、明确职责。此外,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实现形式更为多样化,且新的跨境提供方式不断涌现,因此,此次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保持了最大自主性和灵活性,便于适时对开放领域进行调整,如出现与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可以做到及时、快速、有效调整。

三、人员往来便利提升

我国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存在一定门槛,部分行业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但考取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是为中国公民,这就导致国外自然人很难进入中国部分就业市场。此次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明确了境外自然人来华从业限制领域。换言之,不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境外自然人均可来华从事相关工作,在自然人流动这一国际社会普遍限制较多的领域,我国能够主动打开国门,这对进一步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兴业大有裨益。

四、减少商业存在限制

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对跨境交付模式的限制性措施主要体现在对境外服务提供者施加商业存在要求。此次出台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取消境外服务提供者商业存在限制作为重点,允许跨境提供服务的领域大幅增加,将极大提升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和可贸易范围。

记者:您认为,下一步,海南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应如何着力?

郑伟: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大胆尝试、大胆创新

海南应在现有清单基础上,不断压缩特别管理措施条目,提升开放水平,为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出台试压试水,积累经验。

二、重点加强敏感领域开放后的监管

跨境服务贸易的高虚拟性和变化性,给我国监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特别是在金融、电信、数据等敏感领域,将存在更多的开放后未知隐患。因此,对选择开放的敏感部门,应加强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建立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领域职能部门纵横联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经发现重大风险,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三、重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特别管理措施内容要依据国内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目前,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尚存在缺失、模糊等问题。为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减少不符措施存在,立法部门与外贸主管部门应对跨境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研究,对解释模糊或存在争议的法律法规,应加紧对其进行修订,对是否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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