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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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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从减轻进口出口企业负担、拓展进出口渠道、开拓多元化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四方面提出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政策措施。

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方面

通过发挥金融、财政、税务等政策组合优势,进一步帮助外贸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和业务风险。

一是加大外贸企业融资支持。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0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加大对纺织、轻工、机电、医疗设备及海工装备类船舶产品等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和进出口百强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优惠利率贷款规模。发挥信保融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开展“信保+担保”和“再贷款+保单融资”创新。鼓励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

二是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和覆盖面。加大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力度,鼓励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

三是提升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申请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启动临港新片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在切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并可直接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试点区域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四是引导企业加强汇率避险。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在外贸重点区域开展企业宣讲系列活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汇率套保资金,增加汇率套保比例,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五是提升出口退税便利。持续推进出口退税全程网上办、全程电子化,推进本市“一网通办”集成上线免退税和免抵退税申报相关附报资料影像采集功能,持续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便利程度。拓展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事项范围。

拓展进出口渠道方面

通过发挥上海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和贸易新业态作用,进一步畅通进出口渠道。

一是扩大进口商品规模。扩大关键装备、零部件和技术专项进口,对符合规定的企业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产品予以贴息支持,鼓励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对进口企业加大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对部分大宗商品进口逐步实施依申请检验。依托进口博览会,加大高端技术装备、消费品等展区对接力度。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举办“跨境进口购物季”等进口商品促销活动。

二是缓解国际物流压力。鼓励进出口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缓解物流运费上涨压力。持续推进上海港传统码头自动化改造项目,深化上海港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建设。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一站式”海运业务查询办理平台。争取增加浦东机场时刻资源和货运航班时刻资源供给。建设中欧班列口岸监管场所,完善配套软硬件设施,增加开行班次与线路。

三是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共建海外仓。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推动市跨境公服平台对接海外仓企业,实现跨境电商海外仓数据归集,推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收结汇和办理退税便利。

四是推动跨境电商规模增长。推动跨境电商邮路出口模式落地实施,加快推动跨境电商邮路出口场地建设,支持以邮路为通路的跨境电商出口纳入全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研究探索跨境电商B2B出口海运清单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申请建立“丝路电商”合作交流引领区。推进跨境电商海关特殊区域出口,出口商品可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举办“出海优品 e路同行”系列活动,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开拓多元化市场方面

通过推进贸易制度创新,支持企业提升资源调度能力,延长全球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一是加快离岸贸易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展业三原则,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支持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扩大自由贸易账户离岸经贸业务规模,优化“离岸经贸业务企业名单”产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更新。落实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离岸贸易发展支持政策。探索适应离岸贸易创新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相关政策。

二是深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正面清单目录内产品保税维修业务,鼓励企业开展航空器内燃引擎、无人机、B型超声波诊断仪等新增目录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三是支持企业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申报认定贸易双循环企业。简化内销业务办理手续,推广实行保税货物内销集中征税模式,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充分享受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政策。支持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发展。

四是用好国际国内贸易对接平台。发挥境内国际展会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稳订单、保市场。制定发布海外展会推荐目录,引导外贸企业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发挥国际化展会和上海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举办各类经贸、投资对接活动。继续打响“出海优品 云洽全球”活动品牌,搭建外贸企业线上贸易洽谈和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强我市“走出去”企业中方出国人员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通过优化外贸领域公共服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外贸集聚区建设。优化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推动重点外贸区域申报新一批国家级或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贸易集成商,吸引更多具有分销功能企业设立进口商品运营总部或分拨中心。

二是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支持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的企业,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

是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指导外贸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加强企业运用RCEP能力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合规免费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依托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RCEP最优关税查询系统,查询RCEP经济体的优惠税率。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支持相关货物在RCEP优惠贸易项下其他国家进口受惠。

四是规范口岸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优化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推进中远海运等船公司稳定主要航线THC等费用。持续加强口岸和国际海运领域收费监管。

五是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允许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跨境交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六是稳定外贸领域就业。推动重点外贸区域和产业集聚区建立外贸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对吸纳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是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跨周期调节,推动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预期、保订单,切实为外贸企业纾压解困,多措并举稳定外贸。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在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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