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国务院、部委政策

商务部推广10项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布单位】外资司
【发布文号】商资函[2021]469号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宣布,为更好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示范区方案目标任务,商务部会同北京市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于近日印发了《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最佳实践案例》(商资发〔2021〕469号),优中选优,向全国推广一批创新强、实用性好、具备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为各地服务业开放、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借鉴。
    其中,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构建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生态”体系、“五项结合”为知识产权“上保险”等2个案例。
    文旅服务提质升级方面,有数字增信文旅产融模式创新、率先在全市域开展旅行社设立告知承诺办理等2个案例。
    金融服务创新方面,有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转让份额转让模式创新、构建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等2个案例。
    公共服务数字化方面,有创新实施“区块链+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模式、区块链数据资产保管箱助力外贸企业数字化运营等2个案例。
    区域合作模式优化方面,有京津冀联动的全球化协同创新服务模式、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协作模式等2个案例。

附:商务部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示范区建设最佳实践案例的函.pdf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

订阅资讯